化工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018-01-03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化工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研【20149号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专业实践一般拟于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二、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专业问题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按照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学院统一安排在专业实践基地,结合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的研究课题,安排学生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3、由研究生自行联系到有明确的就业去向或意向的单位。参与现场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

由导师和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形式,需签署《专硕自愿安排专业实践承诺书》(附件1),导师同意并签字。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期间,需由1名实践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担任学生校外指导导师(即现场导师)。校外讲课老师,需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授课,人数根据专业实践实际需求可多名。

五、专业实践的组织

专业实践前,应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并在充分考虑学位论文研究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学院统一安排的专业实践,由学院负责制定专业实践大纲和计划。由导师安排或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由导师或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并提交至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备案。  

学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的协调、检查及质量监控。

六、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专业实践工作日记,要培养收集资料、分析资料、积累实践经验的能力。

2、专业实践期间,提交实践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3、专业实践结束后,要求研究生撰写1篇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校外指导导师(即现场导师)、校内导师结合专业实践工作量、实践期间各方面综合能力和表现,分别对报告进行初评(附件45),后续再提交至学院。

4、专业实践结束后,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实践报告答辩会,聘请由校内外专家、实践单位负责人或导师等至少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由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现场实践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实践报告内容和质量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并评分(附件6)。

4、经学院审查,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完成并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七、专业实践的经费及报销

1、专业实践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事求是报销,工科类3000/.年。

2、专业实践的经费主要用于实践教学组织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学生交通费、保险费、工装租借费;专业实践报告评审费(100/份)和答辩费(600/天);校外导师讲课费(副高以上500-800/天),且总额不超过专业实践经费的50%,即不超过1500元;校外导师指导费(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导师,不超过2000元);实践单位管理费等。

3、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由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后到财务处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附件7)。

八、其它

对伪造实践经历、抄袭实践报告、伪造实践经费报销材料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处理,并记录在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研究生管理办法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1

 

附件1:《专硕自愿安排专业实践承诺书》

附件2:《专硕专业实践计划》

附件3:《专硕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专硕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内含现场导师评价表)

附件5:《专硕专业实践报告导师评价表》

附件6:《专硕专业实践答辩评分表》

附件7:《专硕专业实践经费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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